②堪称专项法治宣传 凸显今后努力方向

把脉热点背后短板缺项

■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国际军事法和军事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赵晓冬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仍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有效维护了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彰显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意志和向上向好的法治生态,对于全社会来说也是一次非常及时、非常生动的军民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从实际情况来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仍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着力解决立法层级低、规范效力弱的问题,强化军民融合发展的顶层法律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础领域、产业领域、科技领域、教育资源、社会服务、应急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法规文件。但从整体上看,对军民融合发展进行一体化统筹的综合性法律仍然缺失,专项法规规范重心往往在不同部门在不同领域,发挥不同职能,法规制度的效力等级偏低,难以适应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时代要求,也难以满足军民融合发展对法治保障的强劲需求。

着力解决规范内容交叉冲突、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提高军民融合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实效性。问题的实质在于,以往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原则性、宣示性比较强,不接地气,没有实施细则,难以落地见效。2018年2月,中央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作出全面部署,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着重清理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以及内容不衔接、不配套的法规文件,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着力解决立法碎片化、零散化问题,加快构建完善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军地二元结构决定了立法活动主要在各自体系内运作,各专业领域的法律规范容易出现上下不衔接、相互不配套、内容不系统,整体上存在碎片化、零散化问题。比如,在应急和公共安全领域,关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的法规数量仍然不多,《国防动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法规有待完善,地方性应急管理法规还比较少。建立起以宪法为根本、以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为统领、以军民融合相关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配套,以相关政策制度为补充的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着力解决执法监督不到位、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军民融合法规往往被视为“软法”,加之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有限,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削弱了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当务之急,就是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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