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涉军造假令人痛恨 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回应热点背后热切盼望

■西南财经大学军民融合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建田

打着“军民融合”旗号成立的任何非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出现,均属于涉军造假范畴,严格说来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取缔军民融合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本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为什么竟然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说明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深入人心,大家对这个领域里发生的事情十分关心。同时还说明,不少人对军民融合还知之甚少。

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千帆竞发,万马奔腾,落地实施顺利推进,成效十分显著。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国家和军队体制改革的调整变化,利用人民群众对军民融合的新内涵、新任务、新要求不甚清楚,纷纷打出“军民融合”招牌,成立了一些未经登记的联盟、基金会、协会、促进会等,且大多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他们通过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收取高额费用,混淆视听,严重干扰军民融合战略的顺利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且成为难以根除的毒瘤。

在我国,打着“军民融合”旗号成立的任何非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出现,均属于涉军造假活动的范畴,严格说来就是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社会上盗用“军民融合”之名行违法活动之实的一切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不仅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广告法、行政许可法等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而且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则涉嫌触犯刑事法律。对此类“社会公害”绝不能简单地取缔、遣散人员了事。

首先,针对社会上的一些干部群众对打着“军民融合”旗号的非法组织的活动缺乏防范意识、对不法分子的骗术识别不清等实际情况,军地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及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曝光骗子的骗局骗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掌握正确的防范和识别方法。

其次,增加军民融合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以更加科学的方式宣传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内涵、目标、任务,各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分工,对军民融合的实施步骤、措施、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在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前提下,军营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都是值得尝试的好形式。

当然,还要进一步加快军民融合立法的速度、执法的力度,废除一些单位法外的特殊政策待遇,维护国家和军队法治的完整统一。

再次,打击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活动,不仅需要民众防范意识的提高,还需要军地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手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核查沟通信息渠道,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当前,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加强与国家和军队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查实后取缔的“军民融合”非法组织的案件材料依法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组织及其成员所作所为,区别不同情节和后果,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予以惩治和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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