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破获全国首宗海上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18-05-31 10:30:3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姜宗平 彭超 李昂    责任编辑:金玉泽

涉案码头内部大量生活垃圾。

行刑衔接,利剑高悬

尽管国家对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执法部门对此类活动多以行政处罚为主,犯罪分子还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向海中倾倒垃圾,屡禁不止。自从2013年中国海警整合以来,海警执法部门一方面加大了辖区海域日常巡逻监管力度,一方面积极寻求在刑事打击层面形成更大震慑。

笔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海警一支队为将此案办为铁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打击,成立专案组专门赶赴广西梧州、广东广州、东莞、中山、珠海等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并走访省海洋渔业厅、环境保护厅等执法部门,对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进行定性,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案件物证进行了鉴定。

鉴定评估报告显示,该案固体废物含有汞、铅、镉、砷等有毒物质,其渗滤液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411.5倍、硫化物超标37.3倍、氨氮超标39倍,已倾倒至海域的垃圾和船上残留垃圾及渗滤液产生的环境损失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1,649,902.52元,属于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认定结果为“后果特别严重”,符合刑事处罚标准。

此次重拳出击,根据已获案件从源头抓起,通过对查获的垃圾滤液成分鉴定结果锁定犯罪证据,迅速启动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顺利完成了由行政处罚向刑事打击的突破,实现了全国首次对海上倾倒垃圾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海上违法倾废现象的蔓延趋势,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广东海警一支队政委张崇亚大校表示,该案的最终判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海上非法倾倒垃圾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警将继续加大海上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力度,对重点海域施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对海上倾倒垃圾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该案是中国海警以“污染环境罪”立案侦办的首起海上倾倒垃圾案件,不仅是海警海上综合执法新突破,也是成功实现“两法衔接”的典型案件,对今后打击污染海洋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事件。(姜宗平 彭超 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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