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破获全国首宗海上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18-05-31 10:30:3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姜宗平 彭超 李昂    责任编辑:金玉泽

涉案船只内部藏有大量生活垃圾。

污染海洋,罪莫大焉

2016年以来,珠江口海域海上违法倾倒垃圾呈现“井喷式”增长,海漂垃圾波及港澳水域,已严重影响周边海洋生态环境、渔业生产及海上航行安全,发展为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

海上垃圾除了对海洋生态造成直接影响之外,也会让海上渔业蒙受损失。以该案为例,海上倾倒的垃圾由各种垃圾所混合,其中塑料制品等在自然条件下降解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塑料垃圾在阳光和海水的作用下不断破碎分解,成为肉眼无法看见的微粒,从而变得更加难以清理。在降解过程中,塑料垃圾将不断释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周围土壤、地下水和附近海域。塑料垃圾对于海洋生物也是一个巨大的威胁,误食塑料制品或被塑料缠绕可能造成海洋生物健康受损,甚至死亡,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海洋生物因海洋垃圾受伤甚至死亡。

部分涉案垃圾还包含重金属等多种有毒物质,垃圾露天堆置时,受雨水淋溶会产生垃圾渗滤液,部分渗滤液抽样超标达数百到数十倍,若外流将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

海洋专家介绍,重金属是一种很危险的污染物,常指比重大于4.5g/cm3的金属。污染海洋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汞、镉、铅、锌、铬、铜等,它们在水体中不能被降解,达到一定标准后造成海水污染。还有一些重金属可在微生物作用下发生各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和富集,形成毒性更强的金属化合物。

鉴于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近年来海警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海上违法倾废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案经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广东海警一支队对“桂藤县货1088”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于2018年5月18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判处该案被告人崔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甘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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