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上军衔再出发

改革开放后,我军也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当时未实行军衔制的我军遇到了诸多问题,恢复军衔制再次被提上议程。

1980年3月军委扩大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恢复军衔制,到1988年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至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正式诞生了。

在新军衔制度下,军官军衔设3等11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官按专业区分为两大类:一是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军衔少尉至上将;二是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少尉至中将。士兵军衔设3等7级: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和列兵。

在1988年我军实行新的军衔制数年实践之后,于1994年作了部分修改,一是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二是提高了师职以上职务等级的编制军衔,将原来的一职三衔全改为一职两衔,三是各级军官取消了基准军衔,四是提高了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其中,1988年首批授衔以来,我军的一级上将军衔一直设而不授,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情况,军衔等级不宜太高,所以上将军衔成为了我军的最高军衔等级。

这之后,我军还对士兵的军衔等级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我们看到的“兵王”就是大名鼎鼎的一级军士长。

1988年我军重新实行的军衔制,早已不是对1955年军衔制的简单恢复。相比于上一次军衔授予,我军的历史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这一时期我军绝大多数现役军官基本都是在和平条件下成长起来的,高级将领较少有开国元勋们那样的特殊经历,同时军队员额的压缩也导致了编制等级减少。

参照大多数国家较为成熟的军衔设置,我军决定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大尉等军衔。新的军衔制也没有像1955年军衔制那样对每一具体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而是按军官职务等级编制了军衔。

目前,我军正处于改革强军的关键时期,我军的军衔制度也迎来了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相信随着我军改革强军征程的不断迈进,我军的军衔制度也将更加完善发展。(中国网军事观察员 张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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