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震慑“精日”分子。制图人:黄智臻

中国网军事4月26日讯 4月25日上午,中国首部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立法——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将增加条款,对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追责。有媒体联想到前段时间被舆论猛烈抨击的“精日现象”,干脆就在标题上注明:草案增加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

今年两会期间,“精日分子”被网友们痛斥为“中国人的败类”。有38位中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中增加了相关条款,可以说,这是顺应民意之举。

何谓“精日”?就是“精神日本人”,即精神上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人群。“精日者”常会给自己取个日本姓名,穿着打扮也趋同日本,言谈举止以日本公民自居,甚至公然为日本侵华战争及慰安妇、731部队、南京大屠杀等历史事件开脱。总而言之,就是崇拜日本而仇恨自我民族,以自己是中国人为耻。正网友所言:“‘精日’乃数典忘祖、认贼作父,也是社会一大毒瘤,如不动刀子切除必将损害整个民族的肌体。”

这几年,陆续曝出“精日分子”的各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丑行,广大网友出于义愤,痛加挞伐。这些精日分子,以文字、图片、语言、说唱、照片、影视和肢体语言等各种方式美化二战中日本帝国侵华历史,事实上漠视甚至否认南京大屠杀、否认侵华日军犯有反人类战争暴行,崇拜日本军国主义,简直是是非不分、价值观混乱。

他们为了出名,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罔顾民族感情,无视公序良俗,严重抹黑国人尊严,触碰了中华儿女最基本的道德认知,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怀,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堂堂中国人,竟穿着曾经屠杀我们的日本人的军装,站在曾经被中国人的鲜血浸透过的地方耀武扬威,站在国家、民族的伤口上公然挑衅。这种对先烈的亵渎,对社会道德的践踏,岂能坐视不管!

“精日分子”何以屡罚屡犯,气焰嚣张?显然是因为目前的处罚太轻,以谴责和行政拘留的手段来惩处之,是难以奏效的。为此,网友们纷纷建议,干脆将“精日行径”入刑,好让其长点记性。公开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等,都应通过立法予以严惩。

对此广大网友纷纷点赞。

也有网友提出,“精日”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行提起公诉。

其实,类似的法律在国外已有很多成功实践。比如,在德国传播或储存纳粹“卐”字标志、呼喊“希特勒万岁”口号、行纳粹举手礼、唱纳粹党歌都要被抓进监狱的。德国刑法明确规定,赞同纳粹暴行、否认纳粹罪行将被判处3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奥地利、以色列、瑞士等多个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措施。

对比我国法律,在“精日”事件恶行频现的当下,立法工作正当其时。只有通过精准的法律量刑,才能有效打击侮辱国格、侵犯民族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出台,其目的,就是保护英雄烈士这一核心价值观,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固化和强化,而对精日分子的打击列入相关条款,不过是顺应民意、借鉴国外的相同做法。

如果说舆论是对诋毁英雄、先烈的言行以及精日分子丑行的批评,还只是一种导向的话,那么,现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则是用法律划了一条红线,严正表明这是不可以触碰的,是不容讨论的,必将对扭转这种歪风邪气,产生极大的矫正作用。

任何时候,触犯民族尊严、挑战民族情感的底线,都是不被允许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爱国主义是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内容。通过立法来确立一种正确的导向,要比舆论引导更为有力,也更为有效。近些年,我国先后以立法方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在民法总则中写入英烈保护条款,并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现在又组织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英烈的法律体系日渐完善。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价值观教育的深化、社会舆论氛围的浓厚,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将深入人心,像诋毁英雄、“精日”这样的“败类”终会越来越少!

相信这些价值观扭曲的混乱现象,会随着相关法律的生效,得到有效扭转。(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王传宝)